政协第七届濮阳市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协商决定:
李如生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,免去其市政协研究室主任职务;
胡斌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,办公室副主任;
酒晓玲同志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;
孟晓炜同志任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;
郭丞同志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;
潘占方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副主任;
免去赵钦升同志的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;
免去王伯钦同志的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(正县级)职务;
免去库元凯同志的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(正县级)职务;
免去李久兰同志的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副主任(正县级)职务;
免去端木景亮同志的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免去郭庆香同志的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